酒类流通随附单电子化试点工作的开展

酒展网-酒水展会糖酒会酒展糖酒会酒博会|2010-09-10 11:12:00

  9月8日,商务部酒类流通随附单电子化试点工作座谈会在贵州遵义举行,会上重点探讨了酒类流通随附单电子化试点工作的开展,并就《关于推进酒类流通溯源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修改稿)》和《酒类流通溯源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讨论稿)》进行了广泛商讨。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司长王炳南表示,酒类流通行业目前呈现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势头,但仍存在信息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之间的信息对接不充分等问题,给酒类产品质量安全埋下隐患,下一步要继续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酒类流通,让假冒伪劣产品无所遁形。
  王炳南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酒类行业与国际接轨越来越紧密,利用溯源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是世界范围内的通行做法和普遍趋势。我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着手研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酒类流通溯源管理网络平台。平台设为部、省、市、县四级,对进入溯源平台的酒类商品进行编码与跟踪追溯,实现酒类“生产—批发—零售—消费”全过程的溯源管理。
  
  据悉,商务部正在研究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电子化试点工作。以管理基础好、积极性高、属于酒类商品主产区或主销区为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省(区、市)作为试点地区。同时,以企业知名度高、业务覆盖广,产品跨多个省份,守法经营的酒类流通企业进行试点。
  
  针对我国酒类行业发展现状,商务部将建设与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二维码技术、机打随附单(包括手写)三种溯源模式相匹配的酒类流通溯源管理平台。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不同的溯源模式。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酒展网-酒水展会糖酒会酒展糖酒会酒博会”的所有文章,均为酒展网-酒水展会糖酒会酒展糖酒会酒博会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文章,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文章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酒展网-酒水展会糖酒会酒展糖酒会酒博会”。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酒展网-酒水展会糖酒会酒展糖酒会酒博会)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相关文章

网站也是有底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