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9月2日通报称,根据有关规定,从9月1日起,纸杯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必须有QS标志才能在市场上出售,国家质检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相关制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
据了解,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述,目的是为产品的销售者、消费者及用户提供有关产品的真实信息。“QS”是表示生产企业具备了生产许可必备条件的标志,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是产品标识的组成部分。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7年6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对纸杯、纸餐具、食品包装纸等21种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食品用纸制品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目前,全国已有308家生产企业获得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获证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上或者产品外包装上、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属于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而生产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标注生产许可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国家质检总局今年5月公布的《关于开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指出,将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酒展网-酒水展会糖酒会酒展糖酒会酒博会”的所有文章,均为酒展网-酒水展会糖酒会酒展糖酒会酒博会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文章,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文章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酒展网-酒水展会糖酒会酒展糖酒会酒博会”。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酒展网-酒水展会糖酒会酒展糖酒会酒博会)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